办案人员与交警部门办理扣车交接手续。
红网时刻新闻7月19日讯(通讯员 喻涛)7月18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芦淞交警大队五中队的协助下成功扣押一辆奥迪A4小轿车。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株洲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刘某华、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日达成民事调解,株洲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刘某华、江某某承诺通过分期的方式连带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然而,承诺期限届满后,三位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于2022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江某某名下有一辆白色奥迪A4小轿车。法院虽对该车进行了查封,但一直无法确定该车具体下落,办案人员遂将该车纳入协助扣押清单,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布控。涉案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触发交警部门警报,交警部门可协助执行法院将涉案车辆扣押。此次车辆的成功扣押正是归功于此。
近年来,渌口法院通过“警院联动”的方式,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扣押了多台涉案车辆,不仅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也为当事人执行到位更多真金白银。
来源:红网
作者:喻涛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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