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22日讯(通讯员 罗兰 张艳)6月21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出庭支持起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7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曹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由株洲市森林公安局于2021年9月30日移送荷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曹建先后在长沙、武汉、沈阳、北京、广州等地的地摊、珠宝市场和网络购买象牙等25件野生动物制品,其中24件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分别存放在中南艺术品市场某文玩店内和天元区某会馆商品展示柜中待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曹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生物多样性,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荷塘区检察院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告知符合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1月3日,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致函该院拟对曹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021年12月16日,荷塘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株洲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支持起诉。
开庭审理过程中,向新林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发表了出庭意见。他表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支持公益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对危害野生动物的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了威慑与警示作用,更体现了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坚定决心。
法庭辩论后,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该案当庭宣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曹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48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3次,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罗兰 张艳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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