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5月25日讯(通讯员 刘洁)5月20日下午,株洲天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王某等三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天元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党组书记、院长帅团结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与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郭庆林,综合审判庭庭长陈永红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等三人于禁渔期间在禁渔区水域使用禁用的方式捕鱼,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其行为严重破坏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并导致直接和间接社会经济损失,被告三人对湘江流域应当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经过审判长的当庭释法说理,被告三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表示愿意赔偿并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三人共同购买符合标准的鲢、鳙鱼苗共计3592尾,投放到湘江指定水域并参与湘江水域巡护鱼三次、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宣传活动三次。
天元区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致力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宣传普法,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加强司法保护及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共同作用,彰显保一方绿水青山的决心。
来源:红网
作者:刘洁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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