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04-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档立卡
一、建档立卡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退役干部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信息。
二、建档立卡需要的材料
在进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或《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纸质版1份。
表格取得方式: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或在“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后打印填写。
优待证申领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不予受理情形: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领所需材料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非我省户籍的对象申请我省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在我省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申领时间
集中实施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或公告为准,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制发工作。
常态化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为之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制发优待证,常态化开展工作。
六、申领流程
申请人应按规定先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才能提出优待证办理申请。申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建档立卡基本信息,并核查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确认个人信息、签署《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
(四)优待证申请受理后,系统提交县、市、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由相应银行制卡工厂制作《优待证》。
(五)《优待证》由银行集中制作寄达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双方约定等多种方式送达持证人。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二)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子证件照片的质量要求高,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待证制证要求的照片,以免影响优待证申领进度。
(三)退役军人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办理。
(四)我省已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优待证制发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根据省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来自主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9日
来源: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