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货物运输的疫情防控,确保货运车辆安全畅通,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日前,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入株货运管控工作指南》。
一、在株企业对需要进入株洲的货车须提前24小时将车辆、人员、抵株时间、车辆入株的通道及入株后所行驶的路线等信息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报告,由市工信局统一收集审核并及时通报交通管控组。
二、由市工信局统一制作“货车通行证”发放至需用车企业。
三、企业派出专人持“货车通行证”至其报备的入株通道接车,各核酸检测点加强对入株车辆管控,登记接车人身份证、手机号码,凭“货车通行证”对车辆予以放行,不需要落地核酸检测。
四、对入株货运驾驶员实施闭环全过程管控,在入株行驶路线中不能停车及人员上下,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报告。
五、企业按防控要求组织装卸货后,要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货物进行消杀并实行电子签收,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入株车辆及货物及时消杀的督查指导。
六、驾驶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株(驾驶员自行拍照上传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由企业负责收集备查),对入株司机中的红码人员由属地实行集中隔离管控等措施,尽快开展核酸检测与抗原检测;黄码人员实行闭环驶离要求。对株洲本地司机外出送货返回株洲的,按途经地情况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七、货车入株通行时间为21时至次日7时,原则上即停即走,由收货企业(单位)闭环装卸后送其离株。
八、对未取得“货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九、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货车入株工作。
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株货车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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