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6日讯(通讯员 罗武吉 王韧)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自交警部门实行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措施以来,驾驶员开车上路都规矩了许多。但有些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较多,自己驾照的分值不够扣,于是就开始找人买分代扣,这就导致“黄牛”收钱卖分。“黄牛”还劝诫驾驶员卖出驾照分数,驾照“买分卖分”交易明里暗里时有发生,产生了收分卖分代处理交通违章的不当利益链。
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一次记12分;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同时,对于代替他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会一次性扣除驾照12分,同时会处以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的处罚。
“一直以来,我们交警部门对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实现严管严控,新规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实现了全链条打击。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莫以身试法。”攸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区平说。
来源:红网
作者:罗武吉 王韧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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