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将至,2月1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株洲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已确定,除部分教材的价格有所调整外,其余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开学的收费标准一致。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
住宿费按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的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洲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
★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学校不得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
★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 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来源:株洲交通频道广播电台
作者:邱浩 蒋凯宏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