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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安发布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2022-02-10 14:54:10 字号:

株洲公安发布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2月10日讯(通讯员 李倩)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聚焦打赢风险防控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帮助人民群众有效防范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的侵害,达到引导舆论、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宣传效果,株洲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春节期间精心组织开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活动,各区、县经侦部门及派出所以案释法,开展“排雷宝典”等系列公益宣传视频的推广宣传,推动防范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机构网点,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典型案例

1、夫妻联手集资诈骗4个亿,双双获刑

数年前,曾某雯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司,自己任董事长,老公曾某翊任总裁。因资金短缺,在公司成立3个月后,开始向社会公开非法集资,并用集资资金投资了诸多项目。然而,广泛的投资并没有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回报,这些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为缓解资金压力,曾某雯在公司专门成立了以非法集资为主的业务拓展部,以房地产开发为名向社会公开集资,月利率2%至6% 不等。最疯狂的时候,竟在公司高管会议上给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下达了融资任务,对内制定年度目标责任状,并制定了介绍融资的奖励办法。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通过登报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发售购房 VIP 卡进行集资,并承诺购卡资金享受月息 2% 的增值回报。

经查,自公司成立至案发,累计非法集资10亿余元,累计集资人数1670人,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涉及1339人。集资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仅占29.56%,其余均被用于制造公司虚假繁荣的还本付息及购买大量豪车等奢侈消费。曾某雯、曾某翊因非法集资犯罪分别获刑19年、3年。

2、“某金币”网络传销案

某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举破获“某金币”网络传销团伙案,成功摧毁这一运行仅两个月的网络传销组织,捣毁涉及全国四个省市的传销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涉案资金1亿余元。

经查,吴某等人为组织实施传销犯罪活动,以销售“某金币”为名,以“某金币”可以兑换右脑开发等九大应用为幌子,组成传销团队,策划传销项目,搭建传销网站,制作传销资料,物色传销骨干,培养讲师进行“洗脑”宣传,要求会员购买“某金币”以获得加入资格,大肆发展会员。并制定传销奖励制度,根据购买资金金额确定会员级别,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业绩作为计酬方式,非法牟取利益。短短两个月便发展会员18855人,发展层级达434层,涉案资金1.7亿余元,但返款给参与人员的仅600余万元,充分说明参与传销无法获利。

传销违法犯罪往往披着正常层级分销经营的合法“外衣”,容易上当受骗。设计的层层盘剥的下线发展模式,让中、下层参与者血本无归。一个简单的辨别标准就是看获利的来源是销售商品本身还是发展人员的计酬,广大群众应该引以为戒,自觉抵制。

3、某某币网络传销案

“某某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组织声称“某某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一旦注册不能退会,不能退款,但不会事先告知,具有欺骗性。要成为“某某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由此可见,“某某币”组织实质上系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金额购买激活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的传销组织。

经查,全球“某某币”开户总数1077余万个,中国内地开户数147余万个。全球激活码总数达480万个,资金约158.59亿欧元;中国内地激活码总数142万个,约19亿欧元,其中已使用的激活码总数76万个,约9亿欧元。该组织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全案共刑事打击处理了100余人。

4、集资诈骗,这位养牛的老板被判了12年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想要非法集资捞金,先得做好锒铛入狱的心理准备!比如宁乡的这位老板,打着养牛的旗号在湖南、湖北多地非法集资。结果,他先是在湖北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了3年半,刑满之后,最近又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了12年!

经查,颜某的某畜牧公司以养殖肉牛发展前景好、需要资金扩大规模为由,通过业务员发放传单、组织人员参观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以月息2分并承诺到期返本的高额回报吸引群众投资。经审计,共向170人吸收资金1798万元,支付利息143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654万余元。

颜老板的肉牛项目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3年12月,颜某找杨某合伙养牛并签了合同,某畜牧公司利用杨某原有的养牛场所养牛。不过,合作之后,这个养殖场并没有扩大,只投资了80万左右,主要是翻新牛棚、打围墙,购买了100来头小牛。翻新之后的这个养殖场,就成了颜某所说的“乡鸿”肉牛养殖基地。颜某曾多次组织投资群众到这里参观,并以扩大规模为由吸引投资。

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颜某向投资客户隐瞒了公司资金链断裂的事实,谎称吸收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肉牛项目经营;公司部分管理人员使用化名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并在宣传过程中作虚假或夸大宣传。

2016年1月,受骗投资人报案至公安机关。此时,颜某已经被湖北警方抓起来了。原来颜某不仅在长沙非法集资,还在湖南益阳、湖北荆州等地开展“业务”。骗子终究难逃法网,高息诱惑更需自觉抵制。

5、养老公寓让你投钱?千万要慎重!

某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是某老年服务中心、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是老年服务中心营销部总经理,二人组织人员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入住养老公寓并许诺高息回报为诱饵,向2586人非法集资1.6亿余元。

杨某、周某是如何掏空老人的“钱袋子”呢?

判决书显示,杨某、周某对社会上不特定的广大老年人公开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借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购买养老服务卡的形式约定借款期限、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服务卡分为体验卡、贵宾卡、铂金卡、至尊卡、钻石卡等不同种类,办卡周期为2至3年,相对应的购卡资金从1万元到14.98万元不等,年利率从4%至14.41%不等。

经司法鉴定,非法集资的1.6亿余元,投入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的资金仅4548万余元,其余资金分别用于个人投资消费、支付集资款利息和返利等。在资金链断裂之前,杨某为了应付政府和集资参与人,安排做假账。在杨某授意下,制作了700万元虚假的投资款收据,并在记账凭证上体现为杨某投入公司的股金,还在记账凭证上虚构养老中心尚欠他人300多万元的往来款项。之后,杨某将原始账簿予以隐匿、销毁,掩盖非法集资款的去向。

6、投资养老公寓吃高息?年末谨防非法集资

投资一万元,每个月有两百利息,投得越多,回报就越大。这样的好事,你信吗?某区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这样的集资诈骗案。犯罪团伙许诺高回报,虚构养老机构投资项目,致大量老年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 1000 多万元。

2018 年 3 月以来,一家名为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机构在某区高档写字楼上租赁办公场地,然后通过发送传单,派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讲座,期间向老年人推荐该公司在醴陵正在筹建的一处养老公寓,声称老年人只要投资该养老公寓,不仅可以获得免费入住的机会,还能享受每月的分红返利。为了获取老年人的信任,该公司还邀请老年人免费去醴陵考察他们的养老公寓。

在高息的诱惑下,大量老年人投资入股该养老公寓。刚开始,投资的老人每半年还能拿到一次利息,但不到一年时间,公司就不再支付利息了,有老人到该公司办公场地去了解情况,发现这里早已人去楼空。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而他们所说的养老公寓,也纯属移花接木、临时拼凑。通过近半年时间的侦办,民警陆续抓获了该犯罪团伙的多名头目及业务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该团伙的 9 名成员被警方依法刑拘。

民警提醒,近年来,购买保健品和投资养老公寓,已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高发领域,受害人基本为老年人,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4种“套路”: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7、无期!两起十亿级非法集资案件主犯获刑

某地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十亿元级非法集资案件,两起案件非法集资分别达10亿和86亿,主犯均被判无期徒刑。

2019年12月,段某等32人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经查,自2011年至2014年,段某先后注册成立数家公司,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雇佣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向5595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亿余元,实际造成3455人2.3亿余元资金无法归还。上述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借新还旧,维持骗局的还本付息、支付工资、提成及个人挥霍,少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和买楼。

2019年12月,熊某等人被法院认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熊某自1995年开始,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并通过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全资或控股、参股等出资方式注册成立或参与并控制13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各公司项目运作需要资金为由,使用诈骗方法,通过各公司高管、员工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向3716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6亿余元,造成7.7亿余元无法偿还。

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外,大部分被熊某等人用于归还债务及支付高利息、内部资金拆借及炒股。

两起十亿级大案主犯获无期重刑,彰显了法律对非法集资犯罪重拳打击的决心和零容忍的态度,同时警醒群众,不管多么高大上的公司搞非法集资都不能参与,虚假的繁荣背后必是无底深渊的陷阱。

8、以残疾人为坑害目标,丧尽天良的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6年开始,以包某信为首的某公司以“为扶助残疾人群体搭建网络平台,帮助聋哑人群体实现自主创业,自力更生,实现自我”为幌子,虚假宣传“某资源消费互助理财平台投入少,回报高,是边赚钱边做爱心的公益事业”,通过网上公示、线下推广、忽悠演讲等方式先后推出黄金级(某)、长沙优品、ABC套餐、七优品等理财产品,采取借新还旧的手段,专门针对聋哑人进行非法集资。按照其宣称的返利制度模式,月盈利高达近50%。在该公司的蛊惑、诱骗下,集资参与人投资金额从5000到50000不等,涉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3万余人向该公司进行了投资,吸收资金6亿余元,集资参与人亏损达1.08亿元。

涉案公司的工作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的聋哑人,会员缴纳投资款通过各地团队小网头、中网头、大网头收取,再转至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等多种方式,并且每隔一段时间,公司就会更换指定收款账户。集资参与人通过在平台提交提现申请,如果包某等人不想支付提现,平台管理员则利用删除后台提现申请信息并对集资参与人谎称未看到提现申请的方式达到不支付的目的。

非吸犯罪在资金链未断能正常还本付息时,集资参与人都不报案作证,即使公安机关发现线索找到投资人也不配合作证,导致经侦部门不能及时立案侦查。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错过了最佳追赃挽损时机,大量资金早已被犯罪团伙挥霍、亏损了,造成投资人资金难以追赃挽损。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李倩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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