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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峰决定逮捕
2021-10-18 16:07:28 字号: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峰决定逮捕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峰决定逮捕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顾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顾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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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峰简历

顾峰,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湖南常德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9月至2004年11月,任株洲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株洲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株洲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荷塘区委副书记;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天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荷塘区委书记;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芳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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