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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行动
2021-09-28 18:08:44 字号:

芦淞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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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检查校外培训机构。

红网时刻9月28日讯(通讯员 吴育珍)“此机构为无证办学,现责令你立即停办!”“学科类培训机构周一至周五晚上上课不能超过8:30,现责令你校马上整改……”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根据省市要求和芦淞区政府统一部署,9月27日晚上6点开始,由区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街道、乡镇等部门组建的8个联合执法小组,分赴辖区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

在前期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各联合执法小组直赴培训机构现场开展检查,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上课时间、培训内容、收费公示、教师资质、安全管理、宣传广告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执法小组重点查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违规广告、教师不符合资质、不按规定时间上课、安全隐患等问题。当晚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40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停办7家,对仍顶风作案、限期未整改的培训机构将坚决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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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9至10月,芦淞区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行动,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培训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教育主阵地回归学校。

【相关链接】芦淞区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1.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两者均有才具有办学资质)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开展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是否晚于21:00。

3.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

4.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用,收费情况须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须采用示范合同文本。

5.学科类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须经过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超标超前培训。不得与学校联合进行为了招生、分班的考试。不得提供境外课程。

6.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7.学科类培训教师应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师基本信息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8.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宣传培训学员中考、高考成绩,炒作学员等级证书、学生排名、学校排名,及明示或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9.须对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教职员工不得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10.不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无消防验收合格书、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损坏、危房、其他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等。

来源:红网

作者:吴育珍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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