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15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395名。
二、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所辖各县市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三、各县市区应选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户籍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四、驻株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名,由驻株人民解放军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五、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是:炎陵县17名,茶陵县44名,攸县54名,醴陵市68名,渌口区27名,天元区29名,芦淞区21名,荷塘区21名,石峰区25名(含经开区7名),驻株中国人民解放军10名,其余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另行分配到县市区一并选举。
六、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市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可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为宜。
七、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选出。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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