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6月17日讯(通讯员 尹志红)为修复天然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6月16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县渔政到该县石玉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中,办案检察官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将被不起诉人段某明、段某初、谭某珍所购买的共计2597尾鱼苗投放到石玉河中,以修复该水域渔业生态。
据悉,2020年12至2021年3月期间,段某明等三人无视法律和渔业管理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先后采用电捕方式捕获沙塘鳢、麦穗鱼、鲶鱼等鱼类,在捕捞的过程中被该县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移送至炎陵县检察院后,该院对段某明等三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释法说理,由于段某明三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并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最后,该院对段某明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弥补了三人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鱼类资源数量,保护了生态平衡。
来源:红网
作者:尹志红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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