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趁民警不备爬上塔吊。
红网时刻5月26日讯(通讯员 谢明睿)讨要工资和债务本是合情合理,但维权途径也应合理和法。如果讨薪方法不当,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5月23日,株洲经开公安分局学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工地有农民工讨要工资。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所长袁铸立即带领副所长何超等人赶到现场。经了解,该工地包工头陈某以及30余名工友因与施工方在工资结算上存在分歧,便将一辆小轿车堵在工地门口,阻碍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民警立即对在场工友进行劝说,告知其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向其承诺一定会妥善解决该问题。
由于工人人数众多,在场民警应接不暇,而陈某仍然情绪激动,趁民警不注意,一意孤行攀爬到塔吊上,以跳楼的方式逼迫施工方按照其提出的条件结算工资。塔吊距离地面有60多米,天气湿滑危险,陈某将手机丢弃拒绝与人沟通,情况十分危急。袁铸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爬上塔吊从安全、法律、情理等方面进行耐心劝导,逐渐缓解了陈某的紧张情绪。在袁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和安抚下,陈某终于爬下了塔吊。
随后,民警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督促施工方尽快支付工程款。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达成协议:在当日由施工方结清暂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款110万。民警持续与示范区劳动局和施工方保持联系,落实工程款的到账情况。到当日晚上7点,110万的工程款已打至示范区劳动局账上。
虽然陈某拿到了工程款,但是其攀爬塔吊的极端讨薪行为却构成了违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也造成了恶劣社会的影响。学林派出所在积极为劳动者讨薪行为给予帮助的同时,也对采取极端行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陈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既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也不容忍违法讨薪,保障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并重。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和保障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谢明睿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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