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株洲市发改委了解到2021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已经出炉。
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
高中阶段教育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借家委会之名强制摊派或统一收取空调安装费、饮水装置费等。
加大中小学有害 APP 进校园、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中小学食堂管理等整治力度。
按相关文件要求,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还应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抄送价格主管部门。
来源:交通频道
编辑:胡芳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