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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2-30 16:34:08 字号: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区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14人,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站。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4日-1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高新大厦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4)报名要求和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3,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6.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4),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7.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8.有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以上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5)面试: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委员会和区人社局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叁年,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株洲市天元区人社局0731—28665957

2、监督电话: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纪委监委0731—28665289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附件2: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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