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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法院:依法监督执行增殖放流 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2020-12-15 16:41:54 字号:

茶陵法院:依法监督执行增殖放流 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红网时刻株洲12月15日讯(通讯员 徐世俊 易宇) 12月11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干警以及市监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来到沿江风光带大桥下洣江河边,对该院审理的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鱼苗放流依法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杨某、王某、廖某等3起案件被告人通过人工增殖放流,以修复洣水茶陵段水域渔业生态。

放流过程中,法院干警对放流鱼苗种类、数量现场进行清点,并查看了鱼苗健康情况,此次共计投放鱼苗150余公斤,其中鲢鱼占50%、鳙鱼占50%,符合判决要求。据悉,此次投放的鱼苗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极强,能有效修复洣水河鱼类生态环境,恢复鱼群数量,活动得到了在场群众一致肯定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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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现场。

此前,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而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茶陵县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3起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判令增殖放流鱼苗,补偿渔业生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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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现场。

通过非法捕捞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恢复流域生态环境,更是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为保护茶陵县境内各个流域的水产品资源、水质及物种多样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保护洣江渔业资源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茶陵法院将继续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的同时,也要求被告人履行修复受损自然环境的义务。对于非法捕捞案件,茶陵法院把鱼苗放流作为一项常态的制度,将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

来源:红网

作者:徐世俊 易宇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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