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攸县纪委监委对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原董事长王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飞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烟酒等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营利活动,赚取大额利息回报,违规领取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签订合同并违规拨付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
王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私欲极度膨胀,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攸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王飞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攸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攸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清风攸州
编辑: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