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9月15日讯(通讯员 冯好 刘静)未成年人遭侵害社会新闻屡见不鲜,每每都让人痛心不已。当青少年儿童遭遇侵害时,儿童主任作为身在基层的一线儿童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做?9月10日,湖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谷满园在天元区对社区心理服务人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详细解读了《儿童福利保障清单和强制报告制度》。
同一天,醴陵市民政局联合株洲市虹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儿童主任职责与儿童服务实务分享培训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培训会上,授课讲师通过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形式将儿童服务立体展现出来,既有理论阐释,又有实例分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相关链接】遇到儿童侵害的情况时,儿童主任该如何落实强制报告?
第一步: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提供证据与相应信息。
1、谁负有报告职责和义务?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从七类拓展明确到十七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拓展明确的六大类十七个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末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抚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2、什么情况报告?
(1)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
(2)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九种情形包括: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3、向谁和怎么报告?
疑似遭受侵害应当在第一时间打110报警热线向公安机关报告。监护缺失就应当通过儿童救助热线、网络信息平台、内部上报。
督导员的职责:向辖区内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宣传、督促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督查发现问题并整改,发现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对相关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参与协助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的核实和处置工作。
4、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
(1)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第二步:链接儿童关爱保护相关机构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支持。
转介帮扶
◆协助公安机关应急处置
(1)属于单独居住、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责令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联系不上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2)属于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
(3)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攻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要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4)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评估帮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协助监护干预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协助实施临时监护
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要协助公安机关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协助控辍保学
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要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步: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协助落实临时救助与相关的福利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类
1.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350元每人每月
2.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950元每人每月
3.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950元每人每月
4.非贫困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475元每人每月
5.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950元每人每月
◆教育资助类
1.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10000元每生每年
2.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500元每生每年
3.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生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生1250元每生每年。非寄宿生是寄宿生的50%。
◆教育补助类
1. 国家助学金——一类:3000元每生每年;二类:2000元每生每年;三类:1000元每生每年。
2. 雨露计划——深度贫困县:5000元每生每年;其他县:3000元每生每年。
◆医疗康复类
1.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据实计算。
2. 0至6岁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人一次性1000元
3. 0至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1500元每人每月(一年不超过10个月)
4. 0至6岁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
5. 0至6岁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单耳)——每人一次性救助 7.5万元(含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其他项目资金先行结算部分,最高结算6.75万元)
6. 0至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一次性救助1.8万元(含先行结算部分)
来源:红网
作者:冯好 刘静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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