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8月25日讯(通讯员 刘媛)“我们找到人了”“被执行人态度有松动”“现金拿出来了”。8月25日早上8点,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小刘准时到院上班。当他走进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室时, GIS系统地图标识上显示有执行法官正在出执行任务,与此同时,办公群里源源不断地传来执行“捷报”。
原来,该院立案庭移送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到执行局。钟某将农村自建房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罗某承建施工,罗某又雇佣段某、谭某等人,其中,段某为管理人员。某日施工时,谭某从四楼坠落,不幸当场身亡,谭某家属以钟某、罗某和段某为被告诉至炎陵县人民法院。经审判,法院认定钟、罗、段、谭四人均负有责任,由钟、罗、段三人赔偿谭某家人因谭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于钟、罗、段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谭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段某隐匿财产,同时有抗拒执行的行为,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8月24日下午,因探听到被执行人段某在家,执行局遂紧急部署执行行动,并制作相关文书,在次日一早,由炎陵法院执行局房法官带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面对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其家属最终拿出藏在家中的现金,申请人如愿取回了执行款。
炎陵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此同时,对于不断挑战法律界限、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也敢于动真碰硬,剑指“执行难”。通过雷霆执行,炎陵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刘媛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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