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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在醴陵】醴陵这名女检察官拿回省级大奖!
2020-07-23 15:32:35 字号:

【文明实践在醴陵】醴陵这名女检察官拿回省级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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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株洲7月23日讯(通讯员 胡蓉 李玲 )7月17日,在湖南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何秋花获评“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全省仅有10名女检察官获此殊荣。

爱打抱不平、颇有女侠风范的何秋花从小就崇拜法庭上的检察官。2007年,她考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刚到市人民检察院,何秋花被分到了办公室从事综合文秘工作。由于非科班出身,写材料时,有些法律术语不懂,她主动学习,夜以继日地熟悉检察工作流程、研读法律专业书籍。2009年,何秋花以406分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她终于不再是“门外汉”,以更加专业的水准,完成出一篇篇精品佳作。在她的努力和带领下,办公室工作考核连年位居株洲检察系统第一名。而她也在各类报刊网络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80余篇、综合经验材料160余篇,理论调研文章30余篇。

“刚”字当头,坚决捍卫法律权威

“让法律之光更加灿烂,首先就要秉承执法如山的理念,坚决维护公平正义。”这是何秋花一直以来的办案理念。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性极强、涉及面最广、工作强度最大的业务部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数量又位居株洲地区首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15年以来,她核阅把关了公诉案件3222件、4440人,提出抗诉20件、66人,发出检察建议66件。无一起案件无罪判决,无一起案件引发涉检信访。2020年4月28日,何秋花办理的游某某、董某某等22人涉黑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件。这一案件成功追诉3人,追诉遗漏罪行5起。2019年8月1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柔”在心中,为法律融入暖色调

2005年,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彭某某一时冲动,将人砍成重伤后,在外逃亡近十年。2014年身体中风后,他回家自首。在讯问过程中,彭某某情绪激动,何秋花给他倒来温开水,几度中断讯问,和他家人一起抚慰他。看到彭某某客观上行走不便以及主观上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何秋花当即与法院刑庭庭长联系,决定案件庭审时彭某某不用去法院,由何秋花与承办法官一起去彭某某家里开庭。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何秋花总是这么说。面对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她都会自带阳光笑容,希望用自己的乐观感染对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她都客观公正,设身处地为案件双方当事人考虑,努力“将冷冰冰的法律执行得有温度”。一面是铁面无私,打击犯罪绝不手软;一面是春风满面,柔情传递法律温暖。何秋花将“刚”与“柔”倾情交融,让法律之光更加灿烂。

来源:红网

作者:胡蓉 李玲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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