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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纪委书记为这事冒雨登船开展夜访督查,传递出什么样的信号?
2020-07-21 10:45:00 字号:

株洲市纪委书记为这事冒雨登船开展夜访督查,传递出什么样的信号?

7月8日晚上9点,天空下着朦胧细雨,翻腾的湘江水里夹杂着洪水泛起的土腥味。在天元区天元大桥下渔政码头,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为民在浓夜中冒雨登上正夜巡的渔政及水上公安联合执法巡逻艇开展“夜访”督查。

“今晚有几艘执法艇出巡?哪些河段是非法捕鱼的重点地段?”邓为民走进巡逻艇船舱,对联合执法人员这样问到。

邓为民与渔政、公安联合执法人员在巡逻艇上进行沟通交流。

这是邓为民以“四不两直”形式对湘江株洲段“禁捕退捕”工作开展突击夜访检查的一个片段,同时也是市纪委监委对湘江株洲段“禁捕退捕”开展政治监督的一个缩影。

今年7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委以政治监督为抓手,通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紧盯初伏等时间节点,抠住市场流通、渔政执法等关键环节,把湘江株洲段“禁捕退捕”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压实渔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

“你们对非法捕鱼的人员和捕捞船只等设备是如何处置处理的?”在渔政的执法巡逻艇上,邓为民查看了巡逻日志和现场执法记录,检查了救生及执法设备,并重点询问了湘江株洲段“禁捕退捕”的现状、案件和涉案财物处置情况以及非法捕捞案件线索来源等细节工作。

检查中,邓为民指出,湘江株洲段的“禁捕退捕”工作一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利用“河长制”责任到人的制度优势,逐节河段落实保护工作,逐层政府压实治理责任,同时将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协调联动起来,把农村沟涧、湖泊、水库等自然水域渔业生态保护好;二是要强化日常巡逻,将河中“船巡”与岸上“车巡”相结合、执法单位巡逻与当地居民监督举报相结合,增加巡逻手段方式,扩大线索来源渠道;三是要持续重点打击,对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生产性捕捞行为,渔政及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执法过程中出现“放水”、打招呼等情况,并通过查处和公开曝光一批非法捕鱼典型案件形成持续震慑;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思想意识。

“天元区群丰镇附近发现有一条渔船正在非法捕鱼。”晚上11点,巡逻艇收到了河面机动巡逻快艇对讲机的呼叫。

10分钟后,巡逻艇赶到非法捕鱼地点,执法人员登上渔船对使用渔网非法捕鱼的群丰镇湘滨村赵某进行询问登记,并在渔船上查获数条刚刚非法捕获的鳡鱼。

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一条正在非法捕鱼的渔船。

“你是有证渔民吗?怎么这么晚还在河里捕鱼?”在执法现场,邓为民关心地问赵某。

“我没有渔民证,我只是想捕点鱼卖点钱,补贴家用。”赵某回答。

同时,邓为民通过细心的询问与观察发现,身体略有残疾的赵某是湘滨村的一名低保困难户,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腰部弯曲受限的他一直无法务工就业,收入十分微薄,仅靠低保救助和种菜务农来维持个人生计,偶尔到湘江内捕鱼卖来补贴家用。

随后,赵某非法捕鱼行为被依法移交渔政部门处理。事后,邓为民对赵某家困难情况给予了现金和物资慰问。

“执法不能办‘人情案’,但执法人员要有‘人情味’。”在巡逻艇上,邓为民与执法人员交流时指出,中央部署的“禁捕退捕”工作绝不能开“人情案”的口子,但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在做到依法、严格、公正的同时,要注意区分开非法捕鱼对象“谋生计”与“牟利益”的情况,处理好撒网捕鱼、拉网捕鱼等常规捕鱼方式与电鱼、毒鱼、炸鱼等“绝户性”捕鱼手段的问题,不搞简单的“一刀切”式处罚,执法时既要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彰显以人为本的“人情味”,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禁捕退捕”渔民的生活保障工作,在社会效果上做到案件查处与禁捕治理相统一。

晚上12点,邓为民乘坐的巡逻艇在天元区雷打石河段靠岸,上岸后邓为民并没有立即返程,而是踩着河边湿漉的砂石步行了一段路,与岸边正在钓鱼的当地渔民聊起家常,详细询问了解“禁捕退捕”后渔民的生活保障和转产就业情况。

“政府‘禁捕退捕’渔船上岸的补贴发放到位了吗?河里禁捕后,对你们的生活有多大影响啊?”邓为民关切地询问。

“补贴发到位了,我就住在河堤那边不远,现在不准捕鱼了,就到市里去打工,偶尔晚上回来钓下鱼,收入也不比以前少。”渔民李某笑着回答。

夜访监督检查后,邓为民表示,今年下半年,株洲市纪委监委将坚持把落实“禁捕退捕”工作作为政治监督重点,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把湘江株洲段“禁捕退捕”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用政治监督推动株洲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绿色发展行稳致远。

来源:清风株洲

作者:廖培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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