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炎陵法院:“理直气壮”避执行 “惊慌失措”怕失信
2020-06-24 17:06:45 字号:

炎陵法院:“理直气壮”避执行 “惊慌失措”怕失信

红网时刻株洲6月24日讯(通讯员 王飞虎 唐梦蓉)6月23日,炎陵县人民法院使用“尚方宝剑”——失信决定书,成功执结一批标的金额虽小但牵涉人数众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炎陵县某小区的十几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分别被法院判决限期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几百至几千元不等。案件判决后,物业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部分业主以“物业费过高”、“未实际居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等各种理由,“理直气壮”的拒绝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的标的金额虽小,但案件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炎陵法院执行局决定集中办理这批案件。

案件承办法官集体约谈了被执行人,先向业主详细地讲解了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被执行人还在议论纷纷的时候,承办法官拿出了“尚方宝剑”——失信决定书,大家看到失信决定书上写着自己的名字,顿时没了“底气”,现场一下子都安静了。承办法官耐心地解释:“交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该交的物业费,肯定是要交的,只有每位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才能更好地为大家服务,你们有什么其他的诉求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去解决。你们的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了,你们要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是要被纳失信的。如果再抗拒执行,就会涉嫌拒执罪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这么一点物业费被纳了一次失信,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不值当啊!如果你们今天能把物业费交了,你们也不会因此上‘黑名单’,这张‘失信决定书’也不会签发了。”

大家听完承办法官的解释,又看着那张明晃晃的“失信决定书”,纷纷按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交纳了物业费。随后,业主们表示,之前也不知道事情会弄得这么严重,幸亏法官及时提醒,否则就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了,至于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和其他的问题,他们会通过其他的渠道理性地去解决。见状,物业公司也开始收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当场表态,今后会及时充分地与各位业主保持沟通,努力改善服务方式,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就此,这批标的小、人数多的案件得以圆满执毕。

来源:红网

作者:王飞虎 唐梦蓉

编辑:龙琦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