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6月15日讯(通讯员 刘珊 唐梦蓉)两男子因车辆相撞引发纠纷,其中一人因事故住院23天,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6月12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沟通,相撞两男子与保险公司三方及时止损,达成和解。
据悉,原告张某醉酒驾驶非本人摩托车与无证驾驶的被告潘某相撞,导致张某因事故住院23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构成9级伤残。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潘某承担次要责任,潘某购买了交强险,根据相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事后,张某为索要事故损失将潘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潘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12万余元。
潘某认为,事发时其正常驾驶,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事发后,潘某第一时间救助张某,还为其垫付了各类费用近6千元,而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醉酒驾驶摩托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一切后果。保险公司则认为,张某诉请过高,保险公司应承担费用为9万余元,而且由于潘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在垫付后有权向被告潘某追偿。
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60多岁的潘某没有经济收入,妻子生病每个月需要花费一千多的医药费,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生活贫困。因为潘某无证驾驶,而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中的免责条款,某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有权对潘某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从潘某的角度来说,某保险公司仅仅只是替潘某垫付赔偿款,这笔巨额赔偿款最终还是要潘某支付,而潘某根本无力承担;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事后即便某保险公司向潘某追偿,因潘某家庭贫困,无财产可执行,某保险公司最后也很难拿到钱款。而张某伤情严重,家庭情况也较为贫困,如果让张某承担绝大部分,张某也不可能同意。
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只有通过调解让三方各退一步,才是最好的案结事了的办法,于是在开庭前与三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从道德情感和各方利益以及能否执行到位的角度向三方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整个调解过程整整持续了4个小时。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为避免赔偿多而无法追偿到位的情况同意减少赔偿金额,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6.2万元,并不再对潘某进行追偿,潘某也有次要责任,其自愿赔偿张某1.08万元,张某作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减少索赔费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就此了结,三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此次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来源:红网
作者:刘珊 唐梦蓉
编辑:龙琦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