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4月1日讯(通讯员 黄怡康)3月31日下午3点30分,醴陵市人民法院借助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的远程“提审系统”在该院远程提审室,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连线的方式对刘甲、刘乙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卖淫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卖淫、职务侵占、赌博、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四十六万元。被告人刘乙、肖某城等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及六万元至十八万元不等的罚金。另三名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容留卖淫、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了三十余起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五百余次、寻衅滋事十余起、强迫交易五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超过二百五十万元。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打伤无辜群众七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在株洲市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醴陵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快速反应、统筹部署,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对接,通力配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此案。醴陵法院今后将继续坚决贯彻中央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扫黑除恶责任落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减。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康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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