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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本年度株洲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保费减半
2020-04-01 09:47:41 字号:

全省唯一!本年度株洲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保费减半

红网时刻株洲4月1日讯(记者 苏莉雅 通讯员 周玮明)4月1日,记者从株洲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即将开始,续保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株洲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保费将减半。

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为减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经济负担,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株洲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执行减征政策,也是全省唯一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年减征的地市。缴费标准分别为2616.64元/年•人(8%费率档按5%费率收取)和1633.96元/年•人(6%费率档按3%费率收取)。

据了解,参保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前往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进行缴费,也可通过“株洲医保”微信服务号缴费。

【相关链接】株洲2020年度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续保详情

一、减征情况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执行减征政策。

在减征期限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6%费率档暂时下降为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8%费率档暂时下降为5%。

参保人员补(趸)缴2020年4月以前的应缴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原缴费比例。

二、缴费时间

新参保人员缴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正常续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

三、缴费方式

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可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或通过“株洲医保”微信服务号缴费,缴费180天后可携带身份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前往各区医保局服务窗口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续保人员如不要求变更费率档,可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参保人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或通过“株洲医保”微信服务号缴费。

四、缴费标准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4094.4元/月(延用2019年缴费基数)。

8%费率档和6%费率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今年按照减征政策,8%费率档下降为5%计算,6%费率档下降为3%计算。

8%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4094.4(缴费基数)×5%×12个月+160=2616.64元

6%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4094.4(缴费基数)×3%×12个月+160元=1633.96元

五、医保待遇

按6%费率档缴费的参保人,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门诊,不建立个人账户。

按8%费率档缴费的参保人,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门诊,并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划拨标准:45岁以下(含45岁)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7%划入个人账户,每月金额为28.66元(343.92元/年),45岁以上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1.2%划入个人账户,每月金额为49.13元(589.56元/年)。

六、注意事项

1、从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当年株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手续。

2、原在单位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医保停保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医保局服务窗口办理续保手续。

3、需变更费率档的参保人员,请在缴费前凭身份证前往各区医保局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4、原已按照6%费率档办理完医保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如需变更为8%费率档退休并建立个人账户,应以申请变更时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2%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原单位曾建立过个人账户的,可按其个人账户划入月数,抵减其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前往株洲市民中心1140、1141号窗口进行申请,从办理变更的次月开始,以其上年度的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逐月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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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苏 莉雅 周玮明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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