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3月16日讯(通讯员 刘再武)3月13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推出16条措施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有效应对疫情,复工复产。
一、推动复工复产
促进复工复产
1.加强疫情防控指导,督促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任何方式延缓、阻碍复工复产。
保障用工需求
2.消除道路硬梗阻,恢复公共交通秩序,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个体工商户复工人员所持省外健康通行证明予以认可,对持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畅通物流运输
3.保障物流运输秩序,在省与省互认的前提下,推进与其他地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其他地区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二、优化政务服务
便利注册登记
4.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申请人可登陆湖南政务服务网应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前。
落实“一件事一次办”
5.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只要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据《株洲市市场监管领域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法豁免登记
6.对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对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防疫物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跨县市区经营,直至疫情结束。
三、降低经营成本
实行税费减免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个体工商户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8.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
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9.减免物业租金
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市属特困国有企业除外)和园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3个月租金,对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影院、餐饮、住宿等行业,租金减半延续到2020年底。鼓励其他业主减免物业租金,对减免力度大的,可在2020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10.保障水电气供应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水、用气、用电成本的政策执行。
四、加强服务力度
11.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和延期付息安排,免收罚息,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鼓励各专业市场、社会团体支持个体工商户以联合担保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12.支持线上经营
鼓励电子商务类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鼓励社区设置“无接触”配送柜,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创造条件。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发小程序、微信群订购、社区团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及时调整经营品类和模式,不断提升营业额。对于自建网站或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商务部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3.积极引导消费
发挥舆论宣传、科普教育作用,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应对疫情,消除恐慌心理,鼓励积极、健康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五、发挥党组织、行业协会作用
14.突出党建引领
各级非公经济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摸排和引导工作,凝聚战“疫”合力,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15.发挥党员先锋作用
鼓励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勇于“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率先开门营业,带动其他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16.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通过开展维权保障、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经贸交流、培训学习等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对在疫情期间密切配合商务部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抗疫工作,发出行业倡议并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数据报表及相关情况,积极组织行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协助提供防疫物资,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开展募捐、筹款、物资援助的重点行业协会,由商务部门给予每个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红网
作者:刘再武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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