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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荷塘法院审理宣判全市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2020-02-27 14:37:20 字号:

株洲荷塘法院审理宣判全市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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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在市监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红网时刻株洲2月27日讯(通讯员 喻志强 张雅涛)2月27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在市监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夕,被告人王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利用新冠状肺炎疫情倒卖口罩获利,遂萌生“狠赚一笔”的念头。1月30日,在无存货且无货源的情况下,王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销售口罩信息。当日晚上,王某接到被害人肖某紧急订购3万个一次性口罩的订单时,当即要求肖某先交5000元定金方可发货,肖某信以为真,通过手机转账5000元给王某,收到钱后,王某便将钱直接据为己有。

次日,肖某再次微信联系王某询问有无N95口罩,需紧急订购1000个,王某谎称口罩12元一个,并要求其先交定金。肖某按照要求手机转账定金3600元给王某。收到钱后,王某骗取快递单号并拍成照片发给肖某,谎称已经发货,要求肖某支付剩余的货款。肖某按其要求再次手机转账2400元后,一直未收到订购的口罩,只得多次催促王某。而后,王某利用微信小号假装上家,自编自导因疫情管制、无法发货的骗局,妄图逃避责任。

2月6号,意识到被骗,肖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微信锁定王某,于2月7日下午在湘潭将王某抓获归案,并于11日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12日,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7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诈骗罪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的承办法官,该院副院长陈正刚指出,在全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既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能有效震慑犯罪,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提高警惕,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千万别让骗子钻了空子。

来源:红网

作者:喻志强 张雅涛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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