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正在进行视频回访。
红网时刻株洲2月25日讯(通讯员 温娟 黄小平)“检察官叔叔,我最近没有出门给疫情添乱,跟家人待在一起过了个很充实的年。”视频里小俊(化名)与检察干警熟络的聊了起来。2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涉罪未成年人小俊进行视频回访。
2019年9月,17岁的小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涉嫌诈骗罪。案发后,小俊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退回了所得赃款。检察官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俊平时表现良好,是因同村成年人诱导,才误入歧途。考虑到小俊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所得赃款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虽符合起诉条件,但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天元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7个月。
考虑到小俊长期居住在福建,与案发地株洲相隔甚远,承办检察官遂主动联系了小俊居住地检察机关,并发函委托其指派专人对小俊进行帮教,方便小俊能在住所地进行学习和就业,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这是该院首次跨省委托异地帮教,小俊的情况时时牵动着承办检察官的心。检察官定期联系考察机关,询问对小俊采取的帮教措施及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据了解,小俊严格遵守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有关规定,目前在当地的一家餐馆打工,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工作之余,还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从事公益劳动,视频回访的中,小俊的家长也说看到孩子不一样了,十分欣慰。
据悉,该院在疫情期间采取线上帮教方式,遵循“见面但不当面”“帮教不掉线”的工作原则,检察干警和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一起,通过电话、微信视频连线等方式,对四十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疫情排查和帮教,实时掌握涉罪未成年人考验期间的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温娟 黄小平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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