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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
2020-02-12 17:52:21 字号:

株洲公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

红网时刻株洲2月12日讯(通讯员 刘娜 邱宇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开展以来,株洲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有效配合、服务保障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了法治教育作用,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截至2月11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6起,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人,隔离收治2人;办理涉疫类行政案件7起,行政拘留3人,罚款7人;批评教育16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2人。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0年1月18日,醴陵市居民汤某构从北京驾车回乡,期间在武汉游玩留宿,返醴后其将武汉旅居史告知其胞兄汤某朋。此后,二人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密切接触史,且未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多次组织参与家庭聚会。2月5日、2月7日,汤某朋和汤某构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并被隔离收治。因二人隐瞒武汉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直接导致另63人(含20名医护人员)隔离医学观察,造成严重后果。2月8日,汤某构、汤某朋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醴陵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构、汤某朋两人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案例二:

疫情防控期间,醴陵市居民易某为谋求非法利益,伙同徐某对外大量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的口罩,金额高达29.36万元。2020年1月30日,醴陵市公安局与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正在销售劣质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易某,经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其销售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2月3日,醴陵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易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2月4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2月4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其腿部骨折,2月5日,醴陵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徐某采取取保候审。

案例三:

2020年1月31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居民李某网络发布虚假口罩买卖信息,骗取株洲市渌口区居民林某龙信任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虚假发货凭证,诈骗林某龙15000元。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接林某龙报警后,于2月1日立案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刑拘上网追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当地警方抓获。

案例四:

2020年1月31日,株洲市石峰区居民黄某凤,在收到株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禁止人群聚集活动”禁令情况下,仍然继续经营麻将馆,进行人群聚集性活动。在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麻将馆进行查处时,黄某凤拒不配合整改。2月1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凤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五:

2020年2月4日,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居民付某在收到当地社区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后,不主动关停所经营的麻将馆,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场地让其朋友张某、蒋某平、凌某光、刘某锋四人聚集打麻将赌博。2月5日,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蒋某平、凌某光、刘某锋四人处以罚款五百元。

案例六:

2020年2月9日,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荷塘区煤机小区门口例行对小区居民开展体温检测及查验身份信息工作,小区居民石某勇拒不配合佩戴口罩,欲强行进入小区,遭到防疫工作人员的制止,石某勇不听劝阻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依法介入调查后,石某勇认识到本人行为不当,公开道歉。2月9日,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石某勇处以罚款五百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邱宇松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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