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5月12日讯(通讯员 黄怡康 何晓明)近日,醴陵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经了解情况,发现被告人与受害人竟是关系很好的“闺蜜”,上演了一出“防火防盗防闺蜜”的现实版。
2019年3月8日,被害人温某某组织宋某某等人聚在一起庆祝“三八”妇女节,并让宋某某当晚留宿家中。3月9日、10日两天周末,温某某因工作较忙没有时间在家,遂让宋某某继续留宿家中并委托为自己女儿做饭。3月9日,宋某某以帮温某某打扫客房为由,将其客房衣柜抽屉里的一条金项链、一对金耳环、一个金戒指以及两张发票盗走。并在当日就将金项链以3000元的价格当掉了。后经醴陵市价格中心认证其盗走的三件首饰共价值8025元。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醴陵市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康 何晓明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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