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3月1日讯 (通讯员 吴功诚) 2月27日上午9时4分许,高警局株洲支队荷塘大队民警在研判室通过视频巡查路面时,突然发现在沪昆高速1036公里往西处,一辆赣C牌照的白色小车亮着双闪灯停在快车道上,值班人员立即通知路面民警和施救人员赶往现场处置。
等民警到达现场时,白色小车后方已经发生了两车追尾事故,所幸湘B牌黑色小车和被追尾的粤B牌银色小车司乘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人员伤亡。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摆放锥筒,采取安全防护和临时管制措施,并连同施救人员一起将故障车和事故车拖离现场,将相关人员带离高速,快速恢复了路面通行秩序。
经过民警询问调查,赣C牌照的白色小车驾驶人曾某某交待:当日从江西宜春出发,沿沪昆高速往西行驶到1036公里时,车子突然出了故障,停在了快车道上,自己一时慌忙着急,只顾在驾驶室内找原因,完全未察觉到此时此地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最终一辆粤B牌银色小车在及时制动避让了这台故障车后,却被紧随其后的湘B牌黑色比亚迪小车追尾。
民警根据监控、问话、调查等多方证据,最终认定湘B牌黑色小车驾驶人杨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赣C牌白色小车驾驶人曾某某发生故障后未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粤B牌银色小车驾驶人邓某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同时,民警依法对赣C牌白色小车驾驶人曾某某未设置警告标志、发生故障不迅速报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记3分、罚款400元的处罚,对湘B牌黑色小车驾驶人杨某在高速公路通行,未按照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此次事故中,湘B牌黑色小车和粤B牌银色小车车损各6000元左右。
来源:红网
作者:吴功诚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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