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兑现第一笔执行悬赏金。
红网时刻株洲2月3日讯(通讯员 周子熙)2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公司在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悬赏结果通知书后,向举报被执行人的群众支付悬赏奖金1万元,这是株洲中院实行执行悬赏以来通过保险公司兑现的第一笔执行悬赏金。
据悉,该案是一桩民间借贷案件,株洲中院于1996年5月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周某偿还申请人严某债务91万余元。之后,法院强制执行周某财产共计43万余元,但剩余部分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也没能执行到位,且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周某的下落。为了破解执行难这一问题,2018年10月,株洲中院启动执行悬赏金保险制度,并及时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严某,严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
2018年11月9日,举报人通过悬赏公告信息向本院电话举报,周某将于当天乘坐火车前往广州,于是工作人员当即联系火车站,确认了周某的车次。随后,在火车站验票口,将前来乘车的周某抓获。最终经核算,周某应偿还263.9万余元,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举报人因举报线索准确,已收到1万元悬赏金。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周子熙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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