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2月1日讯(通讯员 胡杰 温娟 王琳)11月3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区法院的回复,称已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周某押解至看守所执行刑罚。
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在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排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周某,其在2018年5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于罚金三千元。经调查,周某自案发后因既往精神病史,一直未被羁押,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以其不符合收押为由未予以执行,致使罪犯周某未及时交付看守所执行刑罚,脱离监管在外。
该院在核查该案后开展对交付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多次与相关部门联系,破解执行难题,分析未能及时交付的问题原因。最终,该院依据湘雅二医院鉴定机构出具的罪犯病情诊断意见书,认定周某具有服刑能力,并依法向该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近年来,天元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省市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刑罚执行检察职责。通过专项活动,核查摸清底数,逐人了解未收监原因,对不同原因未执行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措施,督促执行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胡杰 温娟 王琳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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