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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攸政告(2025)8号

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 年修改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4号)、《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2号)等规定,攸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联星街道:万古桥社区、高岭社区106国道以东、宋家洲社区、胜利社区、雪花社区、联星社区、百花社区、联西社区、富康社区、文化社区、永佳社区。

(二)江桥街道:江桥社区内环线以南、西阁社区、胡公庙社区(不含宋家组、水晶桥组)。

(三)春联街道:柘合社区、春联社区。

(四)谭桥街道:谭桥社区。

(五)谭桥社区至洣水河四桥段洣水河及两岸。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

三、限制燃放区域

(一)联星街道:高岭106国道以西、七里坪社区。

(二)江桥街道:江桥社区内环线以北、乌坳社区、龙湖社区、谢家垅社区、胡公庙社区宋家组和水晶桥组。

(三)春联街道:春风社区、盘龙村、双丰社区、山背社区。

(四)谭桥街道:谭洲社区、流和社区、东塔社区、东联社区。

四、管控要求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到期后,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延续许可。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攸县人民政府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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