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以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案件与时间2025年11月27日 9:30 开始
1. 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轻案)
2. 段某某涉嫌盗窃案(轻案)
3. 兰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轻案)
二、公开听证召开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楠靖
电话号码:17707337627。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鑫盛路127号。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