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株洲市委书记、市林长曹慧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陈恢清共同签发株洲市2025年第3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明确自 2025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6年5月10日24时止,全市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森林防火期内全市全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全文如下:
株洲市林长令
2025年第3号
关于全面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为扎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株洲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株洲市森林防灭火严峻形势,特发布此令。
一、明确防火特护期。此令自2025年10月01日0时起至2026年5月10日24时止,全市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
二、划定防火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严禁违规用火。严格执行《株洲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禁火规定,在森林防火特护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实施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压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责任,压实防火责任链条。各级林长要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巡林检查,重点督导林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林区、涉林乡镇(村)要落实设卡值守制度,严禁火源带入林区。生态护林员要严格执行“每天6小时、12公里”的有效巡护要求。
五、加强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系统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林区防火隔离带、防火道、消防蓄水池、输配电线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核查,强化问题整改、消除隐患风险。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围绕农事用火、秸秆焚烧、文明祭祀、野外火源管控等,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以及乡村“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讲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宣传。要在林区出入口、村落聚居点等醒目位置,张贴《株洲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及本林长令。各县(市、区)要组织涉林乡镇、街道开展“敲门行动”,加强对老人、儿童、林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引导教育。
七、加强值班值守。各级防火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传递、快速处置。重点涉林乡镇、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要设卡专人值守,严格实行“实名登记、火种收缴”制度。
八、强化责任追究。凡违反本令规定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情举报电话:119、0731-28895382(市林业局值班室)。
此令。
株洲市林长:曹慧泉 陈恢清
2025年10月1日
来源:株洲市林业局
编辑:聂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