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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25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建设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实施意见〉》(株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具备《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详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非科研类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人员不纳入分类认定对象。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株洲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不作参加株洲市社保要求,中央、省属在株单位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须在株参保。

2.全职人才:在株全职工作满6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中国籍人才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的所在单位。

柔性引进人才:应是株洲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且达到A、B、C、D、E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年度内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且工作成效显著。

3.根据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要求,2020年前株洲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除外),均需按公告要求重新申报和认定。本次未申报认定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自动取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资格并停止相关人才优待服务。

(三)认定程序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统一申报。

1.资料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众号或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用人单位在株纳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双方合同履约转账和缴税记录等)和在株工作时长证明(如来株工作车票、用人单位证明等)。

(8)企业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年度在株纳税证明;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专精特企业以个人综合所得纳税作为认定依据的,需提供纳税情况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注重精简实用,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认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分线评审的方式。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社局1号楼615室)。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分类评审。评审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为基本参照,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课题、头衔等,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分类认定人员建议名单。

3.审定与公示。建议名单经相关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标准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2.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有计划地推荐,不得扎堆申报。要坚持贡献导向,自行做好推荐人才遴选,认真考察申报对象,并针对业绩贡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对未经单位集体研究、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推荐理由不详细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分类认定对象资料明显不符合分类要求且达到所提交总人数比例的25%,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分类认定申报资格。

3. 经核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单位当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资格,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安家补贴发放名单,取消人才优待资格,有关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来株工作,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全职或柔性新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到株洲市企事业单位的博士。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株洲市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非科研类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人员不在其列)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不作在株洲市参加社保要求。中央、省属单位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须在株参保。

2.申请安家补贴的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符合C类以上条件的科研类高层次人才除外),首次来株工作,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已在株工作满6个月。

3.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应是株洲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与用人单位以成果转化、联合攻关、平台共建等方式签订3年及以上聘任合同,约定有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目标,且已正式合作6个月以上;年度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且做出较大贡献。

4.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自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满6个月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参照新引进E类人才标准,按程序申请享受安家补贴。

5. 新引进到株洲市企事业单位的博士,自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满6个月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参照新引进E类人才标准,按程序申请享受安家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建设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实施意见》(株发〔2025〕2号)文件及相关配套细则文件规定: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柔性引进的A、B、C、D、E类人才,可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一年一申请,享受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享受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人才用人单位为市级以上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人才引进单位按1:1分担,用人单位为其他主体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所在县市区两级按1:1分担。安家补贴享受期内,人才在市内用人单位流动的,由接收人才的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未发放的安家补贴分担部分。

(三)认定程序

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1.申报资料

(1)全职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4)及《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5)(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众号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身份证明、首次来株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简历等)。以年薪为申报依据的须提供薪酬发放证明、薪酬完税证明。

(2)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身份证明。

(3)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档。资料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审核认定。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牵头承办,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拟发放安家补贴名单。

3.审定与公示。拟发放安家补贴名单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

4.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安家补贴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已享受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的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申请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须同时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的博士可直接申请安家补贴。

3. 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外籍人才可提供银行卡号。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经本人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

4. 用人单位应当集体研究申报对象,对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单位当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资格,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安家补贴发放名单,有关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人才优待资格,已发放的安家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按程序返还财政。

5.属于用人单位举荐的高层次人才、以各级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6.受组织委派或同级交流到中央、省属在株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才不视作新引进人才,不享受安家补贴。

三、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株洲市企业送培博士,已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以申报公告发布之日为结点),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与本市单位签订或履行3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应为2023年8月1日以后。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建设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实施意见》(株发〔2025〕2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补贴通过社保卡发放,外籍人才可提供银行卡号。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社保卡发放,经本人书面申请、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

(三)认定程序

1.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表审批表》(详见附件6)及《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7)(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众号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简历等)、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继续与本市单位签订或履行3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审核。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拟发放自培博士补贴名单。

3.审定与公示。拟发放自培博士补贴名单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

4.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自培博士补贴发放。

四、企业自主认定

建立重点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制度,企业自主认定权实行一年一申请。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携相关佐证资料提出申请:上三年度研发经费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株实缴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在职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300人以上。

2.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3-5家企业作为当年度自主认定企业。

3.自主认定企业应当参照《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制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方案,认定方案需报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4.企业自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中,管理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研发技术类人才的3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通过自主认定渠道认定。

认定结果须经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市人社局汇总,相关会议审定。

本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暂不开展企业自主认定工作。申报企业审核通过为自主认定企业的,可开展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的高层次人才企业自主认定。

五、补充说明

1.申报认定人选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以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为申报依据的,应为近5年(2020年1月1日后)内所获得。

3.涉及到有排名的奖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人排名一般要求前三。以团队成果作为依据申请分类的,原则上国家级以上的奖项和特别重大的省级奖项,只取团队前三;其他省级奖项和市级奖项,只取团队领队(排第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不作为认定依据。

4.“贡献特别突出”须提交充足依据,包括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所负责企业实缴税收、产业发展实绩、提供就业岗位和研发投入情况,发明专利数量,当地政府和社会评价等。届时,由专家从同行业同层次人才中进行横向比较评定。

5.所涉及的各类科研项目,需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或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6.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参与分类认定,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中担任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在科研一线工作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7.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作出较大贡献的航空航天产业的飞行员可认定为E类。

8.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需与原件大小一致,并经申报单位审核签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此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重点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社局1号楼615室)申报;其他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县市区人社局汇总相关资料,商同级人才办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社局1号楼615室)。

市人社局地址: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1号楼615室

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电话:市委人才办:28680216 市人社局: 28681552

邮箱:ldglk28681552@163.com

七、其他

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5年版)

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3.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4..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批表

5.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汇总表

6.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审批表

7.株洲市重点产业企业自培博士补贴申报汇总表

公告附件.docx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来源: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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