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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3人因野外违规用火被行政处罚

近日,株洲市渌口区通报3起因野外违规用火获处罚的典型案例,提醒居民请提高警惕, 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乱扔烟头,引燃杂草

2025年3月20日,龙船镇腊树村马某在田间农作时随手乱扔烟头引燃杂草导致发生火情,经鉴定过火面积1亩。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渌口区林业局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春耕备耕烧田埂,引发火情

2025年3月21日,古岳峰镇腰塘村凤仪组村民李某某因春耕在即,点火清除自家责任田田埂上的杂草时导致发生火情,经鉴定过火农田面积4亩。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渌口区林业局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燃烧土边树叶,引发森林火情

2025年3月2日,龙潭镇西冲村村民陈某某在挖土种菜时燃烧土边树叶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面积4.5亩。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渌口区林业局对其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民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到镇村进行报备,经区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严格管控野外施工动火,严格审批林业生产用火,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来源:渌口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渌口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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