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株洲市委书记、市林长曹慧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陈恢清共同签发株洲市2025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林长令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7日24时止,全市全域进入冬春季节森林防火特护期。森林防火期内全市全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林长令明确,要从全面发动宣传攻势、持续强化火源管控、坚持奖罚及时兑现、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四个方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应急、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森防措施;国网电力、通信、铁塔等涉林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线站巡查隐患排查;生态护林员要全勤在岗,每日巡护时长不少于6小时(其中下午不少于4小时)、巡护里程不少于12公里;城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违规燃放行为查处。
社会公众对发现的野外违规用火进行举报并制止,举报电话12350或12345。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奖励,参照《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乡、村组建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县级队伍50—100人、重点林区乡镇(街道)队伍20—30人、村级队伍10—20人。要定期组织队伍演练,春节前要对重点装备物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扑火装备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俞强年 易平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