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筛查,梳理出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现对以上涉案冻结资金返还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公告期间,受害人、其他利益关系人对返还冻结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提出,未在本公告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肖警官
联系方式:0731-28683516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政法路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2025年6月17日
来源:芦淞公安
作者:芦淞公安
编辑:聂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