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的小微企业。
适用条件
脱贫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
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补贴年限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的企业,社保补贴不超过3年;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的小微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开户信息、企业法人及业务联系人信息前往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开通业务账号;②用人单位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根据提示上传人员资料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6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且每月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补贴管理-补贴申领”模块,根据提示申请岗位补贴,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6
三、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管理-公益性企业补贴管理-补贴申请”模块,根据提示申报岗位社保补贴,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6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各脱贫劳动力集中县市区(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地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大厅,进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经办-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模块,根据提示申报岗位补贴,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3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象
按规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适用条件
满足见习期间与见习对象签订见习协议,并安排见习指导老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等条件,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
待遇
人社部门向就业见习单位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自见习期满3个月开始拨付。见习人员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申请流程
满足申请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线下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同步登录湖南人社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就业见习-见习补贴申请”模块提交补贴申请。
咨询电话
0731-28681331
六、就业帮扶车间稳岗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
补贴内容
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可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稳岗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补贴条件就业帮扶车间向当地县市区人社局咨询,并根据经办人员提示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各项补贴。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3
七、特色劳务品牌奖补政策
奖补对象
在株洲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的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奖补标准
申报单位评选期内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不低于400人,培训合格率超过85%,输出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培训合格后在特色劳务品牌产业行业的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被认定为度株洲市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由市级人社部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用于开展品牌建设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经评审公示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文认定。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3
八、招聘服务
对象
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和市场主体。
服务内容
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发布招聘信息,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招聘活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咨询电话
0731-28811243
来源:株洲市人社局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