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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用好用活职级晋升 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近年来,醴陵市准确把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择优性,通过建台账、严考核、立标准,树立了注重基层、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发挥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正向激励作用。

建好“两个台账”,把“家底”摸清

依托“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将公务员出生年月、现职务职级、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奖惩等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建立《醴陵市公务员职级晋升信息台账》,为职级晋升提供准确的人员信息数据,并在每次职级晋升后及时更新,做到“随调随用,越用越新”。结合历次职级晋升,建立《醴陵市公务员职级职数使用台账》,根据公务员提拔任用、流动调配、辞职退休等异动情况,实时更新职级职数台账,精准掌握全市职级职数使用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职级晋升不超职数,不越“红线”。自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来,共开展职级晋升16次,1300余人次得到晋升。

注重“实绩表现”,把“队伍”激活

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级晋升重要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工作实绩、日常表现、任职资历等因素,打破职级晋升的“大锅饭”,拒绝“普惠制”“躺平式”晋升。职级晋升坚持向在乡镇(街道)工作表现较好的公务员倾斜,同时兼顾年龄偏大但干劲不减的同志,不搞“时间久,人人有”,持续发挥职级晋升的正向激励效应,树立重实绩、重基层的晋升导向。2021年以来,激励225名在乡镇(街道)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愿意扎根乡镇(街道)的公务员晋升职级,其中有43名乡镇(街道)公务员晋升到三、四级调研员等较高职级。

规范“晋升程序”,把“风气”匡正

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湖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参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采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常委会决策“三步工作法”,分批有序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做到不随意扩大晋升范围、不突破最低资格条件,确保职级晋升工作不越权,不越位。对拟晋升人员开展毛发检测工作,并同步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廉政意见,对毛发检测结果异常、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立案调查、受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一律暂缓晋升职级,杜绝“带病晋升”。

来源:醴陵市委组织部

作者:醴陵市委组织部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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