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力度,进一步增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功能,减轻医疗互助项目补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职工家庭困难,根据《关于开展第十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中“当期互助金有结余,视结余情况对患大病且家庭困难的参加人进行第二次医疗互助补助”。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到“二次补助”?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的对象需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一)参加了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二)医疗互助补助范围内,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报销、职工大病关爱帮扶、工会帮扶(困难建档职工)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一)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补助等情形的;
(三)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补助申请时限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次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资金结余情况,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标准如下:
补助申请程序
申请: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见补助申请材料);
审核: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资料递交至株洲市职工服务中心;其他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将申请资料上报所属的上级主管单位工会的职工医疗互助代办点复核,再由代办点统一递交至株洲市职工服务中心;
发放:二次补助的发放时间拟定于2025年1月中旬,发放前须在株洲工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补助申请材料
株洲市第十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表、二次补助对象实名制汇总表(见附件);
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本方案需要提供的工会帮扶等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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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731--28686133
来源:株洲市总工会
作者:株洲市总工会
编辑:聂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