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为缓解旱情,经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止,醴陵市将在孙家湾镇快活岭、茶山镇神福港中学、官庄水库、石亭镇花溪、沈潭镇曹塘、明月镇马恋等作业点组织实施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业。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请作业区域内镇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确保群众不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炮弹、火箭弹属火工产品,发现和拾到故障弹或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须立即报告市气象局进行处理,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联系电话:23052121。
3、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镇以上政府或市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特此公告。
醴陵市气象局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醴陵市气象局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