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株洲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株洲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是什么样,有哪些内容,将怎样提升株洲文明水平?记者对审议情况进行了了解。
强化政府职责 突出地方特色
今年2月6日,《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一个多月内,经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多次组织专班讨论,近日开展初次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草案》条款中立法目的应该更加聚焦,要强化正面引导,弘扬株洲特色文明,增强可操作性。审议中建议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对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社会信用管理、公安、教育、城管、文体广旅、市场监督等多部门提出具体的履职要求;还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如传承株洲炎帝文化、红色文化和工业文化等传统文化,弘扬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主题公园,开展“株洲工匠日”活动等。
增加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增加对市民服务的条款。如建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交通出行、市容环境、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在夜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停车场;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开放文化体育等内部设施;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休憩如厕、遮风避雨、纳凉取暖、饮水充电、餐食加热等便民关爱服务。
据了解,一审之后,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市民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通信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68号,邮编:412000;传真:0731-28680591;电子邮箱:zzrdlfk@163.com。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刘平
编辑:聂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