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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推动株洲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株洲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株洲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反映和投诉举报。

二、有关要求

投诉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政策措施的名称、施行时间;

2.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无事实证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来电、电子邮件、书信举报均可

投诉举报电话:0731-28817501

电子邮件:zzscjlfk@qq.com

邮寄地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科1416室(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

【相关阅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起草单位起草政策措施应该按照标准,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五)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四、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三)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例外规定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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