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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醴陵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复产

红网时刻新闻8月21日讯(通讯员 许箐)醴陵市烟花爆竹(含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粉)生产企业将于9月1日起有序恢复生产,相关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已启动。

据悉,烟花爆竹企业复产严格实行申报审查制。各企业在复产前,要对照复产安全条件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具体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同时必须全部经醴陵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的考试合格;无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现象;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人员召开复工复产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并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现场与图纸一致,无擅自增设工(库)房(棚)、安装电气(器)设备现象;防爆(工房结构改造、电器线路、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火隔离带)、防静电等“四防”设施符合规定要求;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重点涉药机械经过安全论证,复工前进行全面检测、维护保养,建立维护保养台账;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安装到位并接入省厅监管平台,录像回放内存不少于1个月;设置专用监控室(不能设置在门卫室等地方),系统基本信息录入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企业需成立预警系统专班,保证至少3人能熟练操作预警系统;企业监控摄像头必须覆盖存引洞、存药洞等中转库房;企业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工伤保险;高温停产前被责令停产整改的需按要求整改到位;被立案查处的需结案后方可申报复工。

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2024年以来被各级立案行政处罚的除外),将复产验收审批表、相关资料等报所属镇(街道)验收审批同意,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复产;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复产企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2024年以来被各级立案行政处罚的企业经镇街验收合格同意后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查,经市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复产。9月1日后,如仍然出现36℃以上高温,复产时间则往后顺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各镇(街道)应急办可提前一周对企业进行复工复产资料审批,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凡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将启动事前追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全市各镇(街道)正迅速将相关要求传达至辖区相关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组织企业贯彻落实,为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许箐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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