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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法院关于“封正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受害人领取退赔款的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2022)湘0212执268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封正芳,尚未办理退赔款的受害人为高小焕、黎晶、毛悦、孟庆荣。之前法院已通过各种方式联系通知上述受害人办理退赔款领取手续,上述受害人至今未办理领款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害人信息提供方式

请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寄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洲大道299号。联系人:周法官,联系电话:0731-27689736、18974155223。

二、受害人需提供的材料

请提供如下材料:1、受害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联系电话及联系人;3、用于收取退赔款的银行卡卡号、开户行及网点名称(必须为受害人本人银行卡)。提供的银行卡需保持激活状态,大多数银行卡六个月内无交易会因状态异常无法入账,请尽可能提供银行I类卡。

三、材料递交截止日期

材料递交截止日为2025年7月8日

为了保证及时发还退赔款,请尽早提供相应材料。截止日到期后尚未办理的退赔款,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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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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