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2月9日,记者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上获悉,7项财政资金项目今年将接受预算绩效监督“四评”。
这7个项目包括:部门预算支出2项,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市交通运输局支出;重大专项支出3项,即促进房地产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兑现、水利建设专项经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项目2项,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博古山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四评”包括:单位自我评估、财政综合评价、审计评价、人大审查和民主评议。
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负责人介绍,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监督“四评”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项目选取原则立足服务“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发展大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评价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及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拟评价项目涉及资金达18亿元,为历年数额最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首次将评价范围拓展到专项债券资金,从绩效评价角度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今年开始还将常态化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评价。
株洲市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自2018年试点以来,相继对农田水利、现代服务业发展、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财政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四评”监督,形成了单位、财政、审计、人大联动的监督闭环,逐步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打造了人大监督工作品牌。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邓伟勇
编辑:胡芳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