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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率先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机制

如何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矛盾?炎陵县在株洲市率先探索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机制,实现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由政府投保,保险“买单”。

半个多月前,张冬秀在菜地摘菜时不慎被毒蛇咬伤,经过13天的住院治疗后,才痊愈出院,住院期间花费了近万元。炎陵县林业局和保险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张冬秀家进行取证,确定赔付金额,并于9月12日完成赔偿金拨付工作。“国家的政策好,享受了医保还有动物险(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我们才花了一千多块钱,减轻了自己的负担。”张冬秀家属刘先生说。

炎陵黄桃作为炎陵县支柱性产业之一,是很多山区果农一年的生计所在。但每年夏天黄桃成熟前后,山上的野猪都会成群结队下山偷吃黄桃,给果农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可是根据相关法律,野猪不能随意捕杀,果农们只能望着一片狼藉的果园束手无策。同样,炎陵也是世界同纬度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地方之一,每年经过牛头坳“千年鸟道”的迁徙候鸟有240余种、上百万只,这些鸟在迁徙过程中也会对当地农作物造成一定损失。

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矛盾,县林业局与保险公司经多次调研后签订协议,在株洲市率先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建立“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获益”的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机制,在炎陵县区域内发生的遭受野生动物致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其中,人身遭受野生动物伤害最高可赔付20万元,经济作物受损最高可赔付10万元。“农户发现野猪损毁经济作物,只需收集相关证据,上报林业部门定损理赔。去年以来,全县共赔付野生动物致害事件170余起,金额超18万元。”炎陵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股长侯婧园说。

“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同时加强致害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保障自身的权益。”市林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俞强年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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